执行力:影响治理效能的重要因素(2)

执行力:影响治理效能的重要因素(2)

(三)

规划力、决策力、执行力事实上构成了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逻辑链条。规划力框定战略方向,决策力抉择治理主线,执行力决定实际营运。国家治理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三方面。执行力不仅是一种“按图施工”的作业能力,更是一种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工作的再创造能力。在执行力上可以比较清晰地检视出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在内的各种行政结构的性能、素质和综合能力。

任何应付的、机械的、照本宣科的、能力不济的行为,都不可能构成好的执行力。至于我行我素、任意偏好的乱作为,更构成对执行力的消解。要整体提升我国公共治理的执行力,就要对执行力本身进行必要的治理,矫治执行不力、执行乏力、执行偏力。

首先要提升规范的执行力。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通过明确行政责任、强化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来规范行政行为,对不当行政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罚。其次要提升融通的执行力。应注重在全面准确理解贯彻中央大政方针的基础上融会贯通,不遗漏、不变形、不随心所欲,同时不机械、不僵化。再次要提升创新的执行力。执行力的生命不在于表面的亦步亦趋,而重在得其神、师其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力创新。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思考和把握的问题,即如何界定执行力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执行力具有现场性、操作性和应变性,任何执行力都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这种裁量空间也是与我国的国家结构和地域辽阔这些特点相适应的。我国重大决策具有总体性和高覆盖性,但在幅员辽阔的条件下,行政效率的空间递减是个客观问题。从政治学观点看,现代政治体系,不管其本质如何,都要有强健的地方行政管理,只有建构自由裁量运用恰当合理的地方执行力,使之成为治理加力站,并形成一种再创造,才能有效遏制效率递减这一问题。

毫无疑问,自由裁量空间对于执行力十分必要,本土化、创新性对于执行力不可或缺。但裁量不能任意,更不能成为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使裁量空间成为执行力的“能量加载”过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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