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2)

党内法规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2)

摘要:党内法规的法治不同于国家法律的法治,可以用“一高一严”来说明。“高”,即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严”,即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这个“高”指国家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规范。

党内法规的法治不同于国家法律的法治

虽然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的制定及其实施、监督、保障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在这个法治体系中,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法治情况又有着严格的界限和区别,因此,不可将党规与国法相混同,更不能用党规来代替国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不同在于:一是性质不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指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它是党的自身管理;而国家法律,不仅由国家制定,还由国家法治机关保证实施,它是国家的全体公民和组织都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体系,是包含了党员和党组织在内的国家治理。二是适用对象不同,党内法规的适用对象是党员和党的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的规定,保证其运行实施的是各级党委和纪委,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党员的惩处仅限于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是基于党员的政治身份作出的决定,主要涉及政治理想、信念、信仰方面,不涉及党员的公民权利;而国家法律的适用对象是全国的公民和组织,对于公民的犯罪、违法、侵权等行为,会施以不同的惩罚方式,以维护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法律的惩罚是有形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甚至判处死刑,这些都是党内法规的处置所不具有的。三是制定过程不同,党内法规因其制定主体是党的组织,虽然其制定也有一定的程序,但一般会根据社会的发展实际以及党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做出调整,具有灵活性,且文本形式和内容可繁可简,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原则性的,例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向全党提出了廉洁自律要求,行文上全篇共8条仅112字,并且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对法律的立、改、废、释属于国家立法行为,由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从实践看,这一过程通常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和充分的调研,需要征求社会各方面以及不同阶层、地域等群体的意见,需要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的时间。

党内法规的法治不同于国家法律的法治,可以用“一高一严”来说明。“高”,即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严”,即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这个“高”指国家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规范。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具有基础性作用,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作为党员,首先是国家公民,不能突破和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且还要带头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是一切制度的根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规定,坚持和贯彻宪法确立的原则。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党内法规必须与宪法法律相一致,不能相冲突。党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着眼于全体党员,体现党的主张,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党员的行为准则,而这个行为准则自然也是以不能违反国家法律为最高准则的。任何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都不是“特殊党员”,不可能享有破坏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权”。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这个“严”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历史地位和使命决定的。党的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越需要党炼就百毒不侵的金刚之身,越需要巩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越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党规之所以“严”,是因为党规的适用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而共产党员是普通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自然要比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来得更严。这个“严”,既体现在党的各种具体规章制度的内容上,也体现在要求党员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上。如果不能遵守党的规章制度,那么,一个人就不可能成为党员,党组织也就降格为一般社会团体,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无从谈起。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指的是党内法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更严格,而非对违反国家法律的党员和非党员在定罪量刑上不一致。在党内法规中对党员做出更严格要求的规定,这既符合党的宗旨,也符合人民大众对党员、对党的期望。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例子很多。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对公民的要求要严格得多,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党员必须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等等。《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一般公务员的要求要严格得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等。

既然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就要求把党内法规挺在国家法律之前。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章和所有的党规党纪是对党的成员的严格约束,保证着党的政治理想、执政理念和立党宗旨的践行和落实,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和政治底线;法律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中国共产党人只有依靠严格的党内法规才能使自己不同于一般群众、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把党内法规挺在国家法律前面,共产党员在自觉地接受党的规矩纪律的约束后,就能更好地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此外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还要加上“纪有规定不可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要切实把党内法规挺在国家法律前面,才能立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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