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3)

党内法规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3)

摘要:党内法规的法治不同于国家法律的法治,可以用“一高一严”来说明。“高”,即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严”,即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这个“高”指国家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规范。

党内法规的法治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法律的法治

虽然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不等于二者是独自的、分开的、毫不相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保障作用。有人认为,党规党纪强调多了,法律法规就会被弱化。事实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不会削弱国家法律的权威,反而有利于国家法律实施,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就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现实中已有事例说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制定工作尽管在主体、程序等方面有很大差别,但由于规范对象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载体的同一性,使得党和国家可以共同制定一些法规制度。例如,201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这个联合发布的条例,就是联合制定。党政联合发文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这种联合立法的做法,在当代中国有利于高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做法启示我们,只要党政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就应当联合起来推进制度规范。当前,对于中国大量的公共治理问题,比如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问题,不仅政府责无旁贷,执政党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各种矛盾突出,在公民的道德水平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一些社会领域事实上存在立法落后甚至是盲区的问题。而国家立法是一件非常严肃和需要耗费巨大精力和时间的事情,在这些亟须规范的领域,在宪法框架内遵循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制定一些相对灵活的党内法规,由此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行为,规范国家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可以起到对全社会的示范作用,同时为国家立法提供重要实践参考依据,在今后条件成熟时转化为国家法律,做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从而能够有力地发挥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保障作用。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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