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丰台区,对于土地监测卫片检查中发现、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和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现之日起60日内自行整改,在利用违法建设形成的市场、厂房、出租大院或其他经营场所中经营或者参与经营的,必须在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退出。
丰台区日前制定《关于全区党员干部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带头遵规守纪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不准在违法建设中有经营或者参与经营行为;不准以权谋私,直接或变相收取财物,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或违规经营者提供便利;不准直接或授意下属为配偶、子女、亲友及相关关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打招呼、批条子、求关照、请托说情;不准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妨碍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的行为。
《通知》指出,对于主动报告、纠正的党员干部,可从轻或免于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于故意隐瞒被组织发现或被举报并被查实的党员干部,从严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党组织疏于管理或者党政主要领导默许纵容,导致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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