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民:如何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王益民:如何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与电子政务的深化应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政府信息化发展的瓶颈。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定义和分类,提出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的原则,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无据可依”的局面,为推进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保障。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面临的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立法零散、位阶较低、内容不全面,并且存在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目前有关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是以条目的形式散存在各种各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中,不成体系,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法律约束。同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大多以各种内部的文件、政策、法规为操作依据,依靠本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但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存在冲突,信息资源共享缺乏全面统一的法律准则,导致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制度障碍。

政务信息资源“部门化”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对信息资源的归属、采集、开发等的相关管理规则还不明确,一些政府部门往往出于维护部门利益考虑,不愿进行信息交换与应用,造成了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的壁垒,导致了政务信息资源归属上的“部门化”。这种格局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共享,影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降低了政府的政务服务效率,制约了政府的协同管理、应急响应能力,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政府信息化发展的瓶颈。

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体系。长期以来,大部分政务信息系统都是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和需要出发建立的,系统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形成了众多分散、封闭的信息资源系统,制约了信息资源共享。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部门的数据内容、数据格式和数据质量千差万别,严重阻碍了数据的跨部门和跨层级应用,造成了高投入、低效率的结果。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着力点

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信息资源实际上属于一种信息资产,政府应该参照资产管理的方式来建设相应的信息资产管理制度。对信息资源(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维护本部门、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主管部门每年要进行信息资源的统计和审核,并对信息资源的变化和共享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从而保证信息资源的有效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对政府各部门公开,从而有效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发展。

建设一体化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共享平台是管理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各地、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应尽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原则上通过统一的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一体化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能够有力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共享互通。同时,积极推进国家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和民间智慧,通过数据开放倒逼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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