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的一脉相承与各司其职

准则条例的一脉相承与各司其职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程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程进入新阶段。

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条例》精神,本报业务研讨版特推出系列解读文章,从《条例》展现出的新的党内监督特色、党内监督工作如何规范开展、《监督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关系等方面内容进行逐一阐释,敬请关注。——编者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与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自律准则》),一脉相承,各司其职,共同构筑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堡垒。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准则与条例目标同根同源

作为党内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两部准则和《监督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共同凸显“全面从严治党”特色,服务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目标。

立法源自党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若干准则》开宗明义,“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自律准则》对党员公私、廉腐、俭奢、苦乐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自律规范,是党章关于党员和党的干部相关要求的具体化、形象化。《监督条例》在第一章第一条明确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体现出党章的法源地位。

服务全面从严治党。两部准则和《监督条例》充分融合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处处体现出“全面”和“从严”治党的主题。《自律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若干准则》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彰显了我们党“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的鲜明态度。《监督条例》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第一次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内法规,标志着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全面升级。

抓住关键少数。《若干准则》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监督单设一章,体现出我党“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的实践导向。《自律准则》在面向全体党员基础上,突出“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廉洁”主旨,明确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自觉”的要求。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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