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的一脉相承与各司其职(3)

准则条例的一脉相承与各司其职(3)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程进入新阶段。

准则条例有效衔接

实现党内法规优势互补

两部准则和《监督条例》通过目标、内容、方法的设置,实现有效衔接、优势互补,形成执行的整体合力,使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准则为条例的执行指明方向。《若干准则》把党章中事关方向、原则、根本的重大问题用制度规范起来,每一条都是政策、每一句都是尺度,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明确了任务、指明了路径。《若干准则》中一些“不允许”“不准”的要求,为党员干部划定了“底线”“红线”,也标注出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和界限。《自律准则》把党章关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等原则要求,具体化为普通党员如何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领导干部如何处理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问题,有助于提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增强自觉践行《监督条例》的责任感。

条例为准则的贯彻提供保障。《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规范了监督的内容,涵盖了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党员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方面情况;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规定了“巡视、党内谈话、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办法。《监督条例》的有效实施能为《自律准则》《若干准则》的施行提供有力保障。

准则、条例施行形成整体合力。《若干准则》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能够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为《监督条例》施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自律准则》设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高线,有利于营造《监督条例》施行的良好政治、纪律和社会氛围。《监督条例》明确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健全了问责机制,形成党内党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进一步夯实了《自律准则》《若干准则》施行的责任基础。

(作者艾军系湖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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