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的一脉相承与各司其职(2)

准则条例的一脉相承与各司其职(2)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程进入新阶段。

呈现不同职责功用

准则与条例各有侧重

两部准则和《监督条例》虽然都是我们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的制度依据,但三者各有侧重,体现出不同的职责和功能。

具体目标存差异。《自律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出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若干准则》强调“四个着力”,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监督条例》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重点内容不一样。《自律准则》除规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共同遵循的“四个必须”外,还针对各自特点,分别开列出“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责任清单”。《若干准则》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的运行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十二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明确系统的要求。《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和方式以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的方式方法,解决了谁来监督、要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

执行效力有区别。《自律准则》和《若干准则》,作为党内法规中效力等级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法规,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原则性强,效力层级高,对包括《监督条例》在内的位阶相对较低的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起着明确的指导和引领作用。《监督条例》遵循党章、准则要求,对党内监督这一重要领域作出了全面规定,构建出全方位、无禁区的监督体系,有力地保障和推动着包括《自律准则》、《若干准则》在内的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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