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管理 结束辅警“尴尬”地位(2)

全面规范管理 结束辅警“尴尬”地位(2)

细细琢磨,问题的症结恐怕就在于一个“辅”字。它给人的感觉往往是非正式的、临时的、有必要却又不那么重要的。辅警确实有辅助之意,但这主要是一种工作称谓。本质上,辅警是一种因社会治安管理需求而衍生出来的职业,是一份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职业。和包括警察在内的其他社会职业一样,他们的辛勤劳动是值得尊重的,应当得到相应的职业保障和社会认同。此次《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着力解决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辅警正名。

当然,并非每一次执法事件中,辅警都是“替罪羊”,很多时候他们也真是肇事者。辅之为辅,一个最起码要求是不帮倒忙,不给公安队伍形象抹黑,不给社会治安稳定添乱。在为辅警正名的同时,亟须加强对辅警的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严把入口、进一步严明纪律、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这实际上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要想得到别人尊重,首先要管好自己。作为辅警,保持职业操守、严格依法执勤就是赢得尊重、赢得信任的底线。

辅之为辅,意味着并非大包大揽,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长期以来,辅警执勤有很多模糊地带,这也是很多执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备受争议的症结所在。就在《意见》印发的前一天,有媒体还刊登了一则题为《交管回应“辅警贴条”》的报道,大体内容是针对市民关于辅警是否可以贴罚条的质疑,争论激烈。直到当地交管部门出来,详细介绍了交通违法处置中,哪些该由交警亲自办理,哪些可以交给辅警协助办理,质疑才得到澄清。把辅警队伍理“清”,将辅警作用进一步扶“正”,恰恰是更好发挥辅警之“辅”作用的关键。未来类似的争议可能还会发生,但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随着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的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一定会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规范“辅警”当有更宽的法治视野

国办印发《意见》明确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等多方面对辅警人员管理进行规范。

《意见》的指向性很明显,即为了解决实践中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法治手段实现辅警的规范化治理,确保辅警依法有效发挥作用。公众期待,通过意见的规范化管理,能够让辅警走出“临时工”之殇,逐步迈向公正文明的规则之治。

辅警的产生最初源于公安执法力量的不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弥补性的举措渐渐扩大,以致辅警从数量到质量都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实践中辅警的权责并不清晰,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参与执法情况比较混乱。尤其是一些部门在出现执法危机后,将责任推卸到辅警身上,降低了公众对辅警的认同度。

与此同时,辅警自身的付出与回报并不匹配。很多辅警干着脏、重、累的活,但工作待遇缺乏保障,人身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等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单位聘用辅警极不规范,选人用人没有硬标准,工资福利没保障,有的辅警工资还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中辅警参与辅助执法时,更是面临诸多人身权上的侵害,但却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有数据显示,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辅警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一方面是外在声誉备受诟病,一方面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辅警陷入两难,本质上影响的还是公安执法。为了破除辅警改革坚冰、化解体制机制积弊,年初中央深改小组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此为指导,国务院出台专门意见,意味着辅警管理将从各自为战的随意做法,迈向统一化、规范化的制度常态。

当然,规范辅警管理不单是为了解决一时之需,更要从法治视角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一纸意见只是确立了改革的思路、方向和举措,辅警的长远建设、管理和发展,根本上仍依赖于建章立制,以更宽广的法治视野来考量并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例如,这种聘用辅警的合法性途径如何建立?哪些部门和岗位可以聘用辅警?辅警的人数与正式警察人数的比例多少合适?辅警辅助执法的权责如何确定?辅警的职业规划、工资待遇及保障机制如何建立?相关的劳动争议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纳入制度视野,作出合乎法治精神的设计安排。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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