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反映,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方面,一些党员、干部信仰缺失、信念动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缺乏自信;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淡薄,有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战略缺乏应有警惕,对错误的东西不敢斗争。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方面,既存在思想僵化、固守本本的问题,也存在忘记国情、脱离实际的问题。有的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应有的研究,对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缺乏应有的闯劲,为官不为问题比较突出。在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方面,执行党的组织路线还有偏差;有的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培植私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带病提拔”、说情打招呼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屡禁不止。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面,一些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观点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漠视群众、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等现象仍然不少;有的政绩观扭曲,热衷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发扬民主不够问题和正确集中不够问题同时存在。有的党组织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不按规则办事;有的主要领导干部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领导;有的班子成员缺乏集体意识,把“分工”当作“分家”,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有的主要领导干部该担当的不担当,对不同意见不敢集中、不善集中。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方面,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方式方法单一;一些党员、干部不愿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有的地方和单位“三会一课”制度形同虚设,有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满足于走过场、做样子。这些问题不仅对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产生严重影响,而且也引起了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至今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由于这个准则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党内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当时尚未遇到,而当时比较突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现在已经不突出了。30多年来,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制定一个新准则。
全会通过的《准则》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系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提出了许多新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这些重大观点和创新举措,既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比如,在序言部分,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坚定理想信念部分,强调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强调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部分,强调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强调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部分,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强调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强调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部分,强调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强调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分,强调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强调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部分,强调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强调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部分,强调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强调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部分,强调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强调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部分,强调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强调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在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部分,强调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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