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用大数据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精准化,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是基础。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迅速增长,各项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各种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和各种公共服务的提供都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与信息。如果没有掌握大量的基础数据与信息或者掌握的信息与数据不及时更新,决策者就难以真正及时了解社会的各种需求,也无法规划和选择合理的提供服务的路径与方式。因此,应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指标齐全的社会治理基础信息平台,以人口基础信息为核心,借助居住信息系统、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和房屋出租管理系统,整合违法犯罪信息、网络舆情信息、公共卫生信息、环境状况信息、劳资关系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等多种信息源和社会统计资源,提高新形势下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
数据安全与数据深度应用是关键。技术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可能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隐私等,需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大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原则。要权衡数据开放与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与社会数据需求之间的关系,制定严格规范的数据采集、储存、处理、推送和应用流程。要在技术上通过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投入来保障信息安全。大数据平台本身的安全性也应引起重视,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重视大数据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敏感数据的监管。要充分重视数据和信息在采集、应用过程中的制度建设。需要注意的是,数据的应用开放共享必须有边界、有规则、有步骤,并根据相关法律和约定对开放对象数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从而实现数据开放需求、隐私保护需求和安全保障需求之间的平衡。数据的开放和流动、使用和共享,能进一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治理的效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保障。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提升政府便民服务水平,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每个社会成员均可利用信息化手段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形成海量的“微数据”和“微事件”。决策者往往要对海量的实时数据进行掌握和挖掘,将分散的小概率事件有序关联起来,突破“信息孤岛”限制,排除各种垃圾信息的误导和干扰,把握数据中蕴含的规律性、倾向性问题,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满足公众需求和期待。如,可以借助热力图直观显示不同区域居民需求的分布情况,便于掌握居民诉求的变化;也可以单位时间内的出现频率为依据,通过主动搜索等方式追踪热词,进而确定社会热点问题,实现将大数据分析、追踪、预测的成果转化为决策者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预防和控制社会事件的发生,等等。与此同时,通过全面联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及时解决居民生活和工作难题的同时,推进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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