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龙:创新发展的三重视阈(2)

唐志龙:创新发展的三重视阈(2)

科学把握创新发展的主体尺度

马克思主义揭示,人类实践是自觉的现实的对象化活动,是实现人的本质力量与理想目的的创造性活动。在实践基础上,人们除按照客体的外在尺度规划行为外,还必须根据内在尺度即主体需要规划行动。

所谓“尺度”,指标准、准则、规范。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这里阐明了人在生产中不仅将自己内在尺度即主体需要运用到对象上去,把客体改造成符合自身需要的事物,也阐明了人在改造客体时还要按客观规律活动,人的劳动产品就是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的统一。

作为人类一项重要社会实践,创新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主体尺度。本质上说,我国创新必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直接引领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创新发展的价值取向,根本点在于解决问题和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发展需要。只有坚持创新发展,才能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满足人民群众获得直接而现实福祉的热切期盼,凸显出我们党科学的主体尺度。

放眼全球,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国家创新能力的竞争。创新作为当代中国发展的新引擎,所带来的深刻革命正在加深,许多行业和领域正在或即将发生“化学反应”,使我们看到了创新驱动带来的美好图景。但根据我国创新发展的现实,尤其是科技进步贡献率刚刚超过5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情况,党和政府正确指明了创新发展努力的重点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不断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等,目的旨在锐意改革,激励创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创新发展的主体尺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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