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制度笼子 完善监督体制(4)

扎紧制度笼子 完善监督体制(4)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报道之一

摘要:严明党的纪律,实践“四种形态”;完善监督制度,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加强党的领导,深化政治巡视……即将过去的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

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决定内容一经公布,便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我们党长期执政、全面执政,依规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政治保障,必须通过依规治党带动和推进依法治国。当前,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而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召开20多次会议专题研究,对改革目标、方向、思路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与全国人大、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向党中央提出了改革及试点方案。

这次改革试点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改革试点,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相互统一,实现既“用纪律管全党”又“用法律管全体”,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有关专家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必将增添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双动力,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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