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制度笼子 完善监督体制(2)

扎紧制度笼子 完善监督体制(2)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报道之一

摘要:严明党的纪律,实践“四种形态”;完善监督制度,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加强党的领导,深化政治巡视……即将过去的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强化日常监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标本兼治

“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你千万不能当老好人!要跟抓工程质量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前不久,因下属公司发生系列窝案,从业30多年的广东省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贺全龙第一次体验了被市纪委约谈。“触动很大,教训很深刻!回去马上整改落实。”贺全龙感慨颇深。

贺全龙的经历,正是今年以来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写照。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各级党组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并为党组织如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了指引。

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就是治本,也是最好的预防。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管党治党法规制度的出台,紧扣日常监督管理,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依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标本兼治。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同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要求,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今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门把奉行“好人主义”、不敢担当的现象列入问责的情形,以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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