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执行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到着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系列管党治党组合拳,直面“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与此同时,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现行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必须尽快加以修订和完善,将管党治党的新实践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
在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施行,使党的问责工作有了第一部基础性法规。《问责条例》把权力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为强化问责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同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也是聚焦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个总体规律是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表示,随着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和出台,制度建设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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