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哈尔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摘要:12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黑龙江省委日前出台的《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其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2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黑龙江省委日前出台的《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其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我们作为全省实践‘四种形态’的试点城市之一,在《办法》出台前参与了前期调研,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接下来,我们将召开全市推进会议,对各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组)书记进行培训,将实践‘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明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推动‘四种形态’在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兴东表示。

那么,作为黑龙江省实践“四种形态”试点城市的哈尔滨,究竟积累了什么经验?效果如何?

数据见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共谈话函询924人次。受理信访举报线索11995件,立案350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71人,其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263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405人,移送司法机关42人。

压实“两个责任”,强化履职担当

“今年年初,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通江街道办事处在装修社区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我们立即责成区纪委调查此事。经查,该办事处确实存在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擅自委托施工等问题。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某某因为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管不力,我及时对他进行了诫勉谈话。”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王沿民告诉记者。

对在落实“四种形态”中疏于监督、执纪宽松软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在该市已成为常态。

为强化责任担当、逐级传导压力,哈尔滨市建立了“一单、一书、一记实”(责任清单、责任书、履责记实)制度,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内容和主业特征,形成个性化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并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此外,该市还研发应用了落实“两个责任”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录入系统,科学设置打分规则,由系统对各单位落实“规定动作”情况自动打分,进一步加强履责日常监督。

“两个责任”是检验担当精神的试金石,追责问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杀手锏。没有问责,落实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55件,追究责任272人。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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