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2)

哈尔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2)

——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摘要:12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黑龙江省委日前出台的《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其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谈话提醒纠小错,严在“常”与“长”

“女儿结婚要是没人来多没面子,再说我随出去的份子钱总要收回来,大家都这样啊!”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镇党委书记谭立伟得知该镇新乡村一名党员准备大办女儿婚礼时找他谈话,该党员一开始很不以为然。

“后来我就提醒他作为一名党员就要遵守党规党纪,还找出《党纪处分条例》对应条款向他解释,严肃批评了他的错误想法。该党员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打消了大办女儿婚事的念头。”谭立伟回忆说。

初病要早治,对轻微违纪决不能放任自流。“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的四种手段,重点在第一种形态。哈尔滨市坚持小错即纠,建立谈话函询制度,规范谈话流程,明确谈话重点,并在“如何谈”方面狠下功夫,探索“点穴式”谈话方式,即要求在谈话前认真分析每个被约谈人的岗位特点和性格特征,细致梳理掌握的问题线索、调查出的有关违纪事实,量身定制谈话方案,使谈话者有的放矢、戳到痛处,被谈话者入脑入心。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委带头开展“点穴式”谈话,市委书记陈海波谈话提醒69人次,市纪委书记刘兴东谈话提醒115人次。

为避免“一谈了之”的情况,被约谈者还要认真填写《整改承诺书》,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签字,监督整改。纪委和组织部门将定期对谈话、函询的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经核实发现对问题认识不清、整改不力的,实行“二次谈话”。

“通过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我们各级党组织和纪委干部工作状态有了明显变化,单刀直入多了,红红脸、出出汗真正成了常态。”道里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乔敏说。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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