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

摘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党性观念,强化按照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的自觉,严格执行分工报备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实际行动坚持好集体领导制度,保障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

《准则》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这一规定,充分吸收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创新成果,进一步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具体化,彰显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严肃性。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体现。在加强集体领导的同时,严格科学地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是党委决策有效贯彻执行、各方面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准则》确立分工报备制度,特别是确立“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的规定,使“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更为规范具体。从当前情况看,一些领导干部不愿负责、不敢担当,主体责任缺失、任务落实不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分工安排不掌握,督促问责缺乏针对性。建立分工报备制度,既有利于防止名为集体负责、实际无人负责的问题,又有利于加强上级党委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报备制度,看似比较具体,但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这涉及职责分工、任务安排,涉及组织观念、组织程序,更反映出各级党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党性观念、纪律和规矩意识的强弱,折射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其调整不报告、不备案,往小里说是组织观念淡薄、纪律约束松弛的表现,从大里讲是游离于组织视野、逃避组织监督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不报告、不备案”的情况,往往与一些党委的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的滑坡相联系,是一些地方党组织一把手独断专行、各自为政的重要诱因,很容易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危及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肌体的健康,危及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对于请示报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贯彻好《准则》要求,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报备制度,从操作上看是一种工作程序、公文形式,遵照办理似乎并不难。然而,这种工作要求、制度规范的背后,是对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认真贯彻和执行。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党性观念,强化按照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的自觉,严格执行分工报备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实际行动坚持好集体领导制度,保障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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