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内蒙古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锲而不舍纠“四风”

摘要: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近日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近日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院长庞整社违规公款宴请问题。今年3月31日上午,庞整社到内蒙古地矿局境外资源部办事时,偶遇内蒙古地勘五院党委书记焦建军、地勘二院党委书记张慧聪等人,因业务合作关系,庞整社提出中午宴请,并电话通知办公室主任王彬到一火锅店安排宴请事宜,该单位刘晓军、孟昭瑞到场参加。此次聚餐共计18人,消费3000元,在该院公费报销。11月10日,内蒙古地矿局纪委给予庞整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晓军、孟昭瑞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王彬作出书面检查,公款宴请费用3000元由庞整社等4人承担。

乌海市第一粮库主任金海世等人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今年3月28日,乌海市第一粮库由于班子成员进行调整,组织“欢送酒宴”,购买烟酒、就餐消费共计1522元。这些费用以招待客户为由,经金海世和副书记赵建军、财务科科长伊占军审核签字后在单位财务报销。11月29日,乌海市纪委给予金海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建军、伊占军党内警告处分。金海世等人将报销的1522元退还了乌海市第一粮库财务。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局副局长宋杰儒违规操办婚宴问题。今年7月31日晚,宋杰儒在兴和县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参加宴席的人员除亲戚、朋友外,还违规邀请单位下属15人并收取礼金7500元。11月21日,兴和县纪委给予宋杰儒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将违规收取的礼金全额退还。

其他3起问题分别是:通辽市扎鲁特旗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张维忠国庆期间违规使用、停放公车问题,张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郗江明驾驶公车执行公务途中顺道办私事问题,郗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蘑菇气镇惠凤川村村委会副主任陈向喜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问题,陈向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注意“四风”问题,紧盯“两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违规用公款宴请、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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