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控有度的彩礼

把控有度的彩礼"指导标准"值得期许

2016年12月27日,台前县下发《台前县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 建设“德美台前”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以及《台前县农村红白事标准参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对红白事的彩礼、酒席等标准提出指导意见。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1月4日《河南商报》)

实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一传统却一路向下,反向而行,红白喜事陷入了狂热的攀比之中。红白喜事泛滥,攀比之风屡禁不止,已然成为民众的巨大负担,尤其是“天价彩礼”如同瘟疫一样蔓延与渗透,要么“一娶返贫”,要么“无以为娶”,在日益膨胀的彩礼面前,社会风气已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在民间自律与自为难以跟进的情况下,公权力的及时介入与参与,采取合适的方式来移风易俗就十分必要,也是公共责任的应有之义。

稍加留意不难发现,河南台前县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原则,在之前已经有相同的版本出现。比如2016年年初,四川省金阳县出台《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以10条刚性规定遏制婚丧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比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中送亲接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丧葬活动中亲属一方奔丧车辆不得超过5辆……不过,囿于公权过度干涉私权,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与质疑,其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也面临挑战,执行起来相当困难。

更早的2015年,四川省通江县所制定的类似酒席新规,同样也因为饱受质疑而改为“仅限制公职人员”。管不管是一个责任问题,如何管是一个手段问题。不管是失职与失责,对泛滥成灾的人情风无法形成遏制,管理的手段不正当,又与法治的原则相背离,无以获得更为广泛的支持,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公共权力的行使要恪守边界,因而在移风易人俗方面,要坚持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指导大于强制,二是公权不得干预私权。当然,在官风影响民风的情况下,要求公职人员带头模范遵守,则是一种可行之法。

在移风易俗方面,需要公权力有所为有所不为。若欲大展拳脚有所作为,还得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尤其是在社会普遍存在“金钱至上”价值标准的情况下,务必在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的共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起来,以官风和政风的整治,带动民风的好转。在具体的手段上,除了强化思想的教育,价值的倡导与行为的规范之外,政府可以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定自治公约,最终实现“民事民管”、“民事民为”的管理效果。

有治理善意,但未必能成为善政。地方政府出台彩礼"指导标准",在目的性上无可厚非,不过在行为的表达上,却必须恪守法治底线,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下,避免对私权的过度干预和限制,不仅未能起到“指导作用”,而是激发众怒损及自身公信。在移风易俗上,应当指导大于强制,或者指导优于强制。把控有度的彩礼"指导标准"值得期许,某些地方在政府的指导下,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建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这种源起于民间的做法,更具有民间自律的意味,为移风易俗取得突破提供了有效路径,也为民间力量主导和权力干预的有效结合找到了样本。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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