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排污许可证能触及治理“天花板”

愿排污许可证能触及治理“天花板”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以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钢铁、水泥高架源企业必须要持证排污。这个证就是“排污许可证”。

为抓住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指标核定,将排污总量控制的责任回归到企事业单位,从而落实企业对其排放行为负责、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使企业知晓自身责任,政府明确核查重点,公众掌握监督依据,而实施针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无疑,这是符合老百姓环保执法愿望的一项制度,有利于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深度契合当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但笔者以为,实施排污许可制如何改善环境质量?排污许可证怎么发,如何管?才尤为关键,愿排污许可证真能触及治理“天花板”。

其实,一直以来,排污大户实则是地方发展的“明星企业”,这是普遍现象,更是不争的事实。不少地方环境污染之所以愈演愈烈、久治不愈,究其原因,一些监督部门不愿、甚至不敢对涉污企业动真格。于是,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等等如是,成了排污治理的一个“迷”,再加上违法成本过低,使得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从某种意义上说,给人一种让违法者占便宜,或是纵容之感。并没能真正抑制污染。当然,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以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钢铁、水泥高架源企业必须要持证排污,也只能算是与环评结合的预防为主。

此次实施的排污许可制,在2016年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基础上,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相当于给每个固定污染源定制了“身份证”,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去向以及企业治理设施等多项内容集中到一个证上,进行统一的监管。诚然,在这样的基础上对排污进行监管,能使地方环保机构对污染执法有了技术支撑,让执法监督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显得更有底气。但也需要规避的是,千万别让排污许可证成为非法排污的合法理由。

因为,对于污染的治理从中央到地方,可谓是不乏各类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然污染的治理总像“按下葫芦浮起瓢”一样,不尽人意。就以排污许可证为例,全国多地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已有多年,除了各地包括范围、种类、许可量核定方法等不统一外,各地排污许可证制度流于形式,重发证、轻管理和轻监督现象才是最大的症结所在。一些地方为了“熊掌和鱼兼得”,为了经济发展和治理污染两不误,往往只能做到审核与发证,无法对排污者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使排放许可证制度流于形式,只停留在注册登记层面。为此,排污许可证让排污有证可循,还得辅以监督跟上“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排污治理也并非一蹴而就。笔者相信,只要排污许可证能依法核发,衔接好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三者之间关系,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网络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定能在确保环境治理有证可依同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让排污治理能触及“天花板”。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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