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2017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下一步正风反腐指明了方向。为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七次全会精神,本刊今日辟出专版,对新的一年正风反腐工作需要发力的方向展开分析,并邀请专家作评点,敬请关注。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为换届提供坚强保障
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晴雨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抓好了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重要基础。
新的一年,中央和地方换届工作稳步推进,更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这就要求各级纪委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标尺,一把尺子量到底,加强对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及监督检查,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成为党员干部锤炼自我的“大熔炉”,让党内监督成为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利器,着力培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
换届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两委”和省级领导班子这个重点,坚决落实党中央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认真排查梳理收到反映的干部问题线索,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专家视线】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
经过这几年持续用力,党内政治生活气象一新。但从巡视发现的问题和辽宁贿选案等情况看,写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大文章绝非朝夕之功,要下大力气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
新的一年,要扭紧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突出换届纪律这个重点,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帮结派等问题,以换届工作和十九大代表选举的清风正气为政治新生态“打样”,以党内监督净化政治生态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立信于党。
持续不断出“新招” 驰而不息反“四风”
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2016年1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其中新增省部级干部1人,2016年全年共有5名省部级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处分。“没有例外”“不搞情有可原”,上至中央政治局,下到乡镇科级,所有党员干部都要受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约束,是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显著特点。
2017年,作风建设仍须常抓不懈,严防反弹,不断巩固反“四风”成果。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紧盯年节假期,这些行之管用的做法应不断坚持深化;针对“四风”的新花样新动向,还要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同时,可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提高震慑作用。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交叉互查、“点穴式”暗访、“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应鼓励更多的创新形式并适时推广。
制度管长远,铲除不良作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还得靠制度保障。2017年,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五周年之际,应结合实践中的成果经验,及时总结梳理,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细则及配套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用制度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专家视线】中央党校教授辛鸣:
在坚持反“四风”已有成功经验的大好形势下,应注重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在最近中央巡视“回头看”中,一些省份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出现了“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等新问题,因此,在围绕“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应加强执纪监督。好作风的涵养,需注重政治文化及优秀价值观的培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比如可将廉政教育从机关拓展到家庭,通过良好家风常态化建设,让广大领导干部养成克勤持俭的作风。相信良好的家风定能推动党风政风好转,良好的党风政风也必能带动社会风气的全面向上。
用好问责利器 督促责任担当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问责力度越发强劲。当下,问责定位从业务性问责提升至政治性问责,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问责主体从单一的执纪部门拓展至职能部门,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问责方式从单纯的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延伸至通报、诫勉、终身追责,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管理。
新的一年,要在强化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尤其是领导干部需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履职尽责的能动性。同时,也要把问责落实作为评价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以加强对其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还需加强对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不能履行责任的党组织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对典型问题的通报也应常态化。2017年,应当参照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形式,增加通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频次和力度,不断增强震慑作用,营造失责必追究的高压氛围。
【专家视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
2017年强化问责,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形成责任倒逼态势,坚决克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敢管敢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另一方面要完善问责配套制度,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问责启动、决定执行、检查考核和通报曝光等重点环节构建起运行有效的责任体系,推进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地区将率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转隶,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可以预见,改革不可避免会出现触动某些部门和人员具体利益的情况,这就要求试点地区和单位联系本地区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处理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为下一步在全国推广、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积累丰富而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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