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稿

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稿

核心提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谋划,科学安排部署,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王宪魁书记对整合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陆昊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五十七次专题会议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第七十八次专题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了《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刚才,省人社厅夏立华同志对整合工作有关政策作了说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城乡居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切实增强抓好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出了一系列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上指出,要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整合城乡医保,构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网。今年1月3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发〔2016〕x号),这标志着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的终结,向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明确将抓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和医疗保障制度安排,我省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2009年启动实施新医改以来,随着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推进,初步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为主体,大病保险为拓展和延伸,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织起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基本实现了全省人民“病有所医”的愿望。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按城乡户籍分割设置的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政府重复投入、居民重复参保、结算标准不统一、报销不便、医保关系转接不畅等问题日益突出,降低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效用,削弱了医保引导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作用发挥,造成管理资源和资金浪费,影响了人力资源自由流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三医联动”的迫切需要。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需要协调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基本医疗保险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协调推进,通过建立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等制度和政策,可以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有效解决政策碎片化的问题,打破城乡、地区、部门利益格局,倒逼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医疗服务单位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推动医改从被动到主动、从需求到供给、从单兵突进到“三医联动”不断走向深入,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和多层次医保体系,为全民医保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民医保要转变发展方式,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医保实现了全覆盖之后,改革的方向是适应城乡统筹和劳动力流动的要求,打破当前的条块分割,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让公共医疗资金和资源更公平地分配给不同群体,保障医保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省分别于2003年、2007年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截至目前已构建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全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了“人人享有”的问题,但距离“公平享有”还有相当差距,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用药目录、实际享受医疗服务等方面仍有差别。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摒弃城乡两种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身份差别和利益固化等种种“不公”,将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群众倾斜,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同等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全面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任务

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即将正式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总的要求是: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和“六统一”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此,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理顺管理体制。一是平稳有序做好整体移交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要立足大局,打破人员界限,摒弃部门利益,按照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确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信息安全和人随事走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尽快将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和经办的新农合工作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体划转到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这里要特别强调人员移交工作,要以确保事业稳定和工作延续为前提,按照现有情况,将从事新农合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整体移交人社部门。二是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各地要按照制度整合的要求和统一规范的经办机构名称,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强城乡医保管理和经办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要注重将整合过程上升为实现制度优化、效率提升的过程,通过实现城乡制度的有机融合和经办服务水平的提升,使城乡制度整合发挥1+1大于2的效应。三是切实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要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市地统一政策、基金分级统筹。各地要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基础上,借助整合契机,直接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向市级统筹转变,条件成熟的市地可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市地要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

(二)切实抓好政策衔接。由于历史、体制、地域等多方面原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工作流程、政策标准等方面各自形成了不同的体系,这是此次改革的难点。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整合过程中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切实加强整合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好四个衔接:一是做好缴费标准的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渡期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执行同一缴费标准,促进人员自由流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同时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金足额征缴到位。二是做好待遇政策的衔接。要妥善处理好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特殊保障政策对接,做好过渡与衔接。制度整合后,要均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三是做好定点管理的衔接。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四是做好基金管理衔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撤消县级新农合财政专户。考虑到各地实际,整合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缺口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解决,全力确保参保人员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特别是划转移交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医保政策,防止为“六统一”增加新的难度。

(三)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要把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和深化医改的工作大局,全面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要切实发挥好全民医保对于医改的推动作用。整合制度,实现“三保归一”,使集团购买有了“话语权”;全民覆盖,使基本医保发挥基础性作用成为可能。全民医保一系列机制作用的发挥,将会从外部对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产生“倒逼机制”,推动医药卫生自身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降低医疗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从而为全民医保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一是以目录为标准,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三项目录,引导医疗机构使用适宜产品技术服务,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权益。二是以协议为抓手,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纳入协议范围,统一管理,通过规范协议管理促进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强化对参保人员有序就医的引导,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三是以支付为杠杆,在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控费责任。四是以信息化为手段,通过建立统一的省级大集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监督、公众服务、宏观决策一体化综合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进智能监控与实时审核,重点监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依法依规依约实行分类查处,促进医疗行为规范,控制不合理费用。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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