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义敏:治理、互动与社会善治(2)

成义敏:治理、互动与社会善治(2)

社会综合治理的关键在于社区的有效治理和稳定

从宏观而言,社会综合治理对于国家、政府认识社会、进一步治理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因为一方面,社会就是一个庞大的社区体系,就是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社区所组成的。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社区是其不可分割的构成单元。另一方面,任何一个社区就是一个规模不等的小社会,是整个大社会的不同程度的缩影。人们要认识社会,就需首先认识社区;要治理城市,就需首先了解和治理城市社区。相反,也只有使城市社区得到治理,整个社会的治理才有可能性,也才能够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综合治理。从微观而言,具体社区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整个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实际上,社会问题都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发生,这些问题就是社区问题。因此,解决社区问题,就是解决社会问题。社区问题解决了,社会安宁和社会稳定就实现了。城市社区治理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以及对社会安宁和稳定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社会综合治理的目标在于构建新型的社会与国家关系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恩格斯的话表明,国家产生于社会,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同时也表明:在应然的意义上,国家是社会的服务者。

以往我们过分强调国家(政府)的作用,忽视社会的独立存在价值,国家职能与社会职能混为一谈,不仅国家不堪重负,而且严重挫伤了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应当将国家和社会视为两个互相联系又各不相同的结构系统。国家承担社会公共事务中特定的部分管理职能,如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而将那些国家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大多数社会公共事务交由其他社会力量(包括城市社区)加以综合管理。同时,运用法律手段促使政府履行引导、指导、监督职责,使社会综合治理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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