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原则”彰显中国网络治理之“道”(2)

“四大原则”彰显中国网络治理之“道”(2)

摘要:“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坚持独立自主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绝非“闭网锁国”,而是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避免落入“修昔底德陷阱”的需要;也是加强广泛交流与合作、推动和平开发与利用,维护网络空间协和万邦、兼容并蓄国际秩序的需要。

三、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的依法治国之“道”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作为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防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作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从网络空间的固有特性来看,网络空间的开放、自由,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依法治网的难度,正因为有难度所以才更加需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这样才能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正规有序的网络社会。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的角度来看,网络空间主权的最高权威,同样也体现在对内的网络空间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上,这是主权原则这个网络空间最基本行为准则的必然要求。“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依法治网不仅体现在国内网络的依法治理,国际互联网治理也同样需要依法治网。虽然依法治网原则中没有关于网络空间国际法的相关表述,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忽略这一领域。美等西方国家依据现有国际法、战争法和相关条约,拟制发布了《塔林手册》,并企图以该《手册》引领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对于这一点我们要高度警惕,在依法治网上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充分表达我主张,争取更大的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

四、统筹网络安全与发展——网络空间的科学发展之“道”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中国的五千年历史一再告诫我们,再高端的文明,再富有的国力,没有安全作保障,一切都是枉然。当年南宋在经济上达到了世界的顶峰,GDP占当时全球的50%以上,同时科技发达,文化雄厚,但最后还是沦陷在外族的铁蹄之下。当前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但离网络强国还有很大距离。成长过程也是最脆弱的时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成就网络强国的“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只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才能实现网络强国之梦,才能实现在网络空间的鹰击长空、纵横万里。《战略》中指出,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积极防御、有效应对”,明确了积极防御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思想。我们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积极防御战略思想,既打牢我们的安全基础,更要筹划预置应对威胁的能力和举措,以积极的态度、主动的姿态搞好网络空间安全防御,确保我国网络空间的绝对稳定、绝对安全。做好安全工作不是某个机构、某个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政府要承担起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高新企业,不能因为有政府的保护而将责任全部推给政府,从而忽略在网络安全方面投入。

(作者:网络空间战略论坛特聘研究员 襄平)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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