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并非无所作为

“无为”并非无所作为

摘要:人不要胆大妄为,不知天高地厚,不知敬畏,不知感恩,人应该顺应自然,崇敬自然,敬畏自然,这是老子“自然而然”的观念。

“自然”与“无为”体现对生命的呵护

作为道家的核心主张,“无为”与“自然”就是老子的“道”。那么,什么是老子的“无为”与“自然”?老子的“无为”就是“自然”,“自然”就是“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在此处指明了自然是宇宙万物(天、地、人)所效法、所遵循的理想状态和最高准则。“无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天然状态,没有任何人为、人工施为的成分;第二就是不妄为,不乱作为,不强作为。

具体来说,可以分两个层面:第一,从形而上的层面来说,“自然”一方面是指一种客观存在,即天地万物本来如此的天然状态;另一方面则是指天地万物内在自主的原因、自己本身具有的客观规律——“道”。另一方面,从形而下、具体形态表现层面来说,可以从自然界、社会和个人三个方面来讲。首先,对于自然界来说,花开花谢,潮起潮落,鹰飞鱼跃,这些都是自然呈现的,都不是人类作用的结果。在自然面前,人只能是无为。但尽管是无为,没有人为干预,自然却处处充满生机,所以老子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其次是对社会,老子提出的自然无为主张主要就是针对社会来阐发的。虽然老子的学说由于注重自然而被称为自然哲学,但其根本宗旨和目的还在于社会,所以最主要还是一种政治哲学,秦汉之际得以发展成为帝王统治之术的黄老之学。再次是对个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的社会性。每个人从出生的那天起,就必须依存于家庭、依存于社会,所以必须被社会化。而社会是依靠一定秩序、一定规则建立和维系的,所以人必须逐渐学会懂秩序、守规则,培养相关理性,为此就必须舍弃自己与生俱来的一些自然禀赋、自然习性,以理性规范感性,也就是被“文”化,从而融入社会。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不断被社会化的过程,而社会也就由此得以维系和发展。崇尚文化理性,强调社会性高于自然性,这就是儒家所致力的方向,它的“仁、义、礼、智、信”都源于此而展开。

但是,人作为自然的产物和一部分,与生俱来就具有自然性一面。人的这种自然天性只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尊重和发挥,而不是被强加干涉、扭曲和破坏,个人才得以健康自由地成长,社会才得以正常和谐地发展进步。这就是老子所把握和强调的人的自然性一端,老子的自然无为所强调和维护的也就是这种自然性。当儒家过分强调社会性,忽视或泯灭了人的自然性一面时,我们应该说,老子的自然无为主张体现的是对自然生命个体的真正呵护和珍重。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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