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法院建培训交流机制

京津冀法院建培训交流机制

摘要:意见要求,京津冀3地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的常态化协商机制和人员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形成3地法官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为3地法官人才跨地区培训和流动创造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便利条件。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记者刘子阳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建立京津冀3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工作机制,旨在积极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审判人才的培训和交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全面提升3地法官的司法能力。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京津冀法院干警培训合作共享机制。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为主线,推动3地法院优秀师资库、案例库、课件库、现场教学基地等培训资源的合作共享。在利用中国法官培训网的基础上,利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线上资源,推进异地同时同步培训,扩大受训范围。

意见强调,要建立3地法院法官挂职交流锻炼的正常机制。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年轻后备干部培养成长的原则,定期互派法官进行挂职锻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挂职锻炼法官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将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的工作情况,纳入本人的业绩档案,并作为法官培养、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指标。

意见要求,京津冀3地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的常态化协商机制和人员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形成3地法官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为3地法官人才跨地区培训和流动创造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便利条件。

另悉,结合京津冀法院工作实际和队伍现状,最高法已经制定2017年京津冀法院合作培训和法官交流计划,对合作培训主题、班次、规模、形式以及干部交流等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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