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

怎样评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

●如果说迄今的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短板”,那么,财政体制改革便是最亟待多用力补齐的“短板”。这意味着,按照《决定》和《总体方案》的要求,把旨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落实到位,已经箭在弦上,刻不容缓。

●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安排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深刻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体制格局。因而,在国家治理的总棋局中,它是一个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效的要素。这就意味着,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当也必须担负起对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历程中,尽管不乏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铺路搭桥”的先例,但脱出经济体制改革的视野局限而上升至国家治理层面,将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加以布局和推进,还属从未有过的第一次尝试。

作为一个整体的财税体制改革:亟待协调推进

在分别评估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状况之后,回过头来将三个方面的改革内容拼接在一起,立刻可以发现,事实上,它们是按照一张顶层设计图纸平行推进的密切相关的统一体。因而,接下来,还需要对作为一个整体的财税体制改革进展状况作综合评估。

(一)三个方面的改革进展不够均衡

在2015年发布的预算报告中,财税管理部门曾对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状况做过如下总结:“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税制改革‘有序推进’。 三是围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系统梳理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调研分析国防、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这的确是一个符合实际的自身总结。有别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在改革实施层面取得的实际进展,旨在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财政体制改革,不仅尚处于“研究”层面。而且,取得的也是“阶段性”成果。

即便是站在今天的时点上,将2016年5月和8月先后推出的《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和《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一并纳入视野,如前所述,鉴于前一个方案系“非定型版”,后一个指导意见系“缩水版”,仍可以认定,迄今为止,三个方面的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状态,是非均衡的。着眼于调整央地财政关系的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绝对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基本事实。

(二)不容回避的“拖后腿”效应

毋庸赘言,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状态和实际效应不仅取决于税制改革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而且取决于包括税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等三个方面内容在内的整体改革,尤其取决于作为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最基本、最基础的层面——财政分配关系——的改革。倘若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局面得不到及时扭转,本应发挥的“牛鼻子”效应便会异化为“拖后腿”效应。而且,其所涉及的,将不仅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更值得警惕的是,它还会由此扩展至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

站在当前中国发展和改革的全局立场上,可以进一步断定,不仅稳增长,而且调结构,不仅促改革,而且防风险,以及包括保就业、惠民生等在内的其他一系列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实现,都要依赖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要建立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

因此,如果说迄今的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短板”,那么,财政体制改革便是最亟待多用力补齐的“短板”。这意味着,按照《决定》和《总体方案》的要求,把旨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落实到位,已经箭在弦上,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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