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党课讲稿:树立底线思维,远离违纪“红线”

党组书记党课讲稿:树立底线思维,远离违纪“红线”

核心提示: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既要管好管住自己,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全面主动履行职责,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纪律、规矩、底线都是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遵循的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我们也常说,“做人要讲原则,做事要守规矩”“凡事都要把握个度”。这些“原则”“规矩”“度”,其实就是“底线”。

党员干部要守住底线,最根本的就是明确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至六中全会一年时间以来,我们党先后印发了两个《准则》、三大《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员干部不学习不了解这些《准则》《条例》,不知道底线在哪,不给自己的思想、行为划定“红线”,就很容易犯错误。

今天,我们重点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梳理一下党规党纪给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划定了哪些“底线”“红线”?

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划定的十大方面75条“红线”

(一)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面:“3个不能”,即不能态度暖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二)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方面:“1个不做”,即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3个不准”,即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3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1个决不允许”,即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3个禁止”,即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12个不准”,即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四)在联系群众方面:“3个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2个反对”,即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意许愿。

(五)在组织原则方面:“3个不允许”,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2个不准”,即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六)在党内民主方面:“4个不得”,即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

(七)在选人用人方面:“3个禁止”,即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习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5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4个不能”,即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2个不得”,即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八)在组织生活方面:“2个不能”,即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九)在权利监督方面:“2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3个决不能”,即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8个不准”,即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措施。

(十)在清正廉洁方面:“1个不准”,即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5个禁止”,即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