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党课讲稿:树立底线思维,远离违纪“红线”(3)

党组书记党课讲稿:树立底线思维,远离违纪“红线”(3)

核心提示: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既要管好管住自己,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全面主动履行职责,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四、节日须防触“红线”

廉洁不廉洁,关键看过节。元旦、春节“两节”将至,这又是干部经受廉洁考验的又一道“坎”。经过持续几年的高强度正风肃纪,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做到了明底线、知敬畏,面上的“节日腐败”越来越少。但也要看到,“四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在。个别党员干部“不撞南墙心不死”,自以为让“四风”问题披上“隐身衣”就可以躲避监督。也有一些人往往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戴着“人情”的面纱,搞各种感情投资,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如果党员干部不加强自律,把好自家前门后院,纪律戒尺就极有可能落在自家头上。

下面,让我们从吃、行、游、酒、礼、利、聚等七个方面梳理一下,如何过节才能不触碰纪律“红线”。

(一)吃:不要违规吃请。

2015年12月 某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主任周某认为大家平时工作辛苦,可以按照风俗买点狗肉在单位食堂同职工一起吃顿狗肉宴,以促进单位团结。他觉得,没有到外面馆子里吃应该不算违规,便口头通知上班的干部职工当天在单位食堂吃狗肉,并要求大家尽量带上家属一起参加,同时安排驾驶员买了12斤狗肉。当天午饭和晚饭,单位食堂都只安排了狗肉,上午有10人吃饭,下午有12人吃饭,共花费公款1273元。次日,周某在发票上签字同意列支。2016年2月,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加人员承担公款吃喝费用,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说实话,因为1000多元钱挨个处分,实在是不值得。”事后,周某深为缺乏纪律意识而踩“红线”感到后悔。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不论是部门内部聚餐、部门之间聚餐,还是和朋友外出聚会,只要是公款吃喝、随意用公款买单,都是对权力的滥用,都是在触碰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行:不要公车私用。

近日,市人口计生委查处并通报了该委司机黄某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上班时间驾驶公车到西秀海滩游泳问题,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公车使用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假期间,公车实行集中封停,各单位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

违规使用公车看似“小事”,却蕴藏着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大问题。正如王岐山书记所强调的,“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谁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游:不要公款旅游。

2013年9 月,某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杨某英带领该县中小学财务人员31人,到贵阳市参加业务培训之后,集体北上内蒙古旅游观光。产生费用x元,分摊给各参与人员回单位以“考察”费用报销。2015年4月,该县纪委通过巡查,把这起隐蔽的公款旅游问题挖了出来。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个不放过!带队的杨某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代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某明,以及时任纪检组长王某全都挨了处分。时任局党组书记杨某国尽管已于2014年底调任县政府督导室主任,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产生的费用x元,参与人员全额退赔。“没想到都离开这么久了,责任还得自己来扛!”杨某国受到处分之后如此感慨。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不违反就行,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反“四风”的活动方案照样批准、请示照样允许,这是对党纪和自身责任认识不清。这种思想和行为必将受到严厉问责。

每逢节假日,总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要犯“老毛病”。有人慑于压力耍小聪明,搞起了各种“变通游”。如以“组织党日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名,舍近求远搞“红色旅游”;打着学习、考察、培训、调研等幌子,享受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考察之余顺带旅游”、“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之间大搞 “互换游”,这次你组织一批人来我这儿玩,我用接待费为你买单,反之亦然。此外,还有些干部不敢直接打公款主意,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你出钱我尽兴。广大党员干部千万要注意:这些,都是踩在纪律的“红线”上,一不小心就会让你的旅游变成“旅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四)酒:不要违规办酒。

2015年9月4日,某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赵某在县城某餐馆操办“满月酒”。县民族中学教师徐某、县委统战部驾驶员蔡某、县石材办主任彭某等12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吃请送礼。

最终,赵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所收礼金x元全部收缴,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绩效奖金被全部扣除;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被诫勉谈话,2015年度绩效奖金全部被扣除;该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参与吃请送礼的徐某等12人的2015年度绩效奖金全部被扣除,12人所在单位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扣5分。该县纪委监察局对违规操办酒席和参与吃酒干部进行了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一次抱着侥幸心理的违规办酒,最终让10余个人、10余家单位为之付出代价,还把自己、亲友和单位领导同事送上了“曝光台”,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假期往往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高峰期,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觉抵制婚丧喜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之前,都要先想一想符不符合党纪党规,问一问有什么具体规定,评估一下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自觉克服侥幸心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否则,付出代价的可不止自己一人。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五)礼:不要违规收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礼品礼金是腐败的温床,不能不管。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每逢节日都把违规收送礼作为反 “四风”的重点问题来抓。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有些人还凭借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玩起了礼品卡、电子兑换券、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新花样。然而,这些“改头换面”的违规收送礼,决不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总会留下痕迹;即使暂时不被发现,久而久之,收的次数多了,数量大了,终究会被纪律的高压线击中,甚至会发生质的变化,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六)利:不要滥发福利。

2013年“五一”来临之际,某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某安排单位财务人员到超市购买面值为2000元购物卡7张,作为“五一”劳动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7名干部职工。最终,黄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

有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违纪资金都用在了员工身上,自己并没有私吞,因而对违纪行为默许甚至放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表面上看是为职工谋福利,情有可原。殊不知,这种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除了权力自肥之外,还涉嫌变相集体侵占、私分国家财产,滋长贪图享乐之风和利用权力谋私行为。对此,纪委态度鲜明,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领导干部一定要头脑清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一旦踩“红线”, “挨板子”是必然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七)聚:不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随着反腐的深入进行,“塌方式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挖出一个,牵出一串”的案列屡见不鲜,引人深思。领导干部也是社会的一份子,需要人际关系的往来,但是,有的干部打着“老乡会”“校友会”的幌子,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将正常的人际关系庸俗化、圈子化、派系化。这不仅让聚会变了味,也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不掉进“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的圈套,领导干部就要坚定思想立场,严守纪律关,抵住权钱诱惑,不图个人私利,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五、敬畏规矩,严明纪律,远离违纪“红线”,做清正廉洁合格党员

以上所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规矩底线不可触碰,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一)心存敬畏,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树立一种敬畏心态显然已成为党员干部提升自我与服务社会的一种能力。全体党员干部要在心理层面建立起敬畏意识,对党纪法规的敬畏。只有真心敬畏,才能够在行为中务实践行,才能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够善始善终,慎独行之。

(二)认真学习,明确纪律底线。党章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对党员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作出明确要求,给我们划出一个红线,划出一个底线,有的东西是不能碰的,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党员干部要逐条学习,远离违纪红线。要认真学习纪委文件,如近期区纪委印发的《关于严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的通知》,认真学习“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结合近年来省、市、区通报的我们身边的腐败及违纪案例,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可心存侥幸,做到警钟常鸣,引以为戒。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纪律、讲规矩,清白做人,干净过节。

(三)强化担当,管好队伍和家人。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既要管好管住自己,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全面主动履行职责,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做到“四个亲自”,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要注重抓早抓小,切实纠正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求独善其身不抓队伍建设的错误思想,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同时认真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做清正廉洁的合格党员,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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