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应当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地方各级党委都应当把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二是要发挥乡镇政府的主体作用。乡镇政府应当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对照《意见》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实施部署,从体制是否健全、机制是否完善、方式是否科学、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查找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强化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检验推进服务能力建设的成效。
三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乡镇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促进有关方面全面准确理解《意见》,为《意见》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尊重地方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作者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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