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四种形态” 突出问题导向

践行“四种形态” 突出问题导向

摘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党内监督落细落小落实的基本遵循,也是构建海晏河清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调整校准“四种形态”的践行坐标,在落实上抓思想、抓主业、抓制度建设。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党内监督落细落小落实的基本遵循,也是构建海晏河清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调整校准“四种形态”的践行坐标,在落实上抓思想、抓主业、抓制度建设。

在“思想体检”中践行“四种形态”

克服思想认识的片面性,扛牢“两个责任”。坚决克服“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党组织无关;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好后三种形态就行了,第一种形态主要靠党组织,‘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了,纪委的任务变轻了”等片面认识,准确领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基本判断,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切实将“四种形态”全面深入地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中。

克服执纪审查片面性,精耕细作“责任田”。着力克服“监督执纪方式转变不彻底,不善于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热衷于贪大求全、吃干榨净,不善于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重查处轻监督,重惩治轻预防,不善于用红脸出汗把牢拒腐防变第一道关口”等问题,完整准确地领会“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做到监督和查处并重,惩治和预防并举,筑牢抓早抓小第一道防线。

克服政策运用片面性,把“执纪审查权”关进制度笼子。注意克服“顾此失彼、选择执纪、降格查处、以函代查等倾向,对顶风违纪行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腐问题处理不到位,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不够,纪律处分该轻不轻、该重不重”等问题,探索问题线索管理权、执纪审查权、执纪监督权、执纪审理权改革,全面践行“四种形态”,取得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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