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四种形态” 突出问题导向(2)

践行“四种形态” 突出问题导向(2)

摘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党内监督落细落小落实的基本遵循,也是构建海晏河清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调整校准“四种形态”的践行坐标,在落实上抓思想、抓主业、抓制度建设。

在“主业体检”中践行“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防未病”。在第一种形态上着力,通过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适时约谈函询,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抓早要做到及早发现,瞪大眼睛看,拉长耳朵听,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的小问题、倾向性的潜在问题;及早提醒,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早打招呼,推心置腹进行交流,诚恳善意给予提醒,使问题尽快得到纠正和消除;及早处置,采取函询、谈话、诫勉等适当方式处置反映的轻微性问题,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问题不严重且如实向组织报告的予以了结,真正让这些同志放下思想“包袱”、保持肌体“健康”、轻装无忧前进。抓小就要在日常监督中,将收送礼品、滥发钱物、公款旅游等“小问题”,干部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小错误”,当成作风上的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防止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

监督查处“治小病”。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更加重视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方式,及时处理涉及一般性问题。准确把握第二种形态的要求从严监督执纪,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巡视移交、媒体曝光、实名举报的问题迅速直查快办,努力实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目标。

严厉惩治“除恶疾”。落实第三、第四种形态的要求,既要教育挽救大多数,又要显“霹雳手段”,严厉惩治极少数,将执纪必严体现在依规依纪、不枉不纵上。对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实现腐败问题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预期目标,真正使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综合施策“护森林”。“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要害在于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但并不意味着只抓第一种形态,而刻意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必须辩证地看到,只有后三种形态处理到位,第一种形态才能落地生根。要注重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及时治“病树”,果断除“毒草”,坚决拔“烂根”,让阳光遍布“森林”,实现“四种形态”的最佳效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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