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朝包公”为何“三相似”

“两朝包公”为何“三相似”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先刊文推出包拯家风:清心为治本  直道是身谋。包拯,字希仁,庐州府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开封府尹等职,官至枢密副使。他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吏不敢欺,权豪势要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卒谥“孝肃”,有《包孝肃奏议》十卷。其事迹长期流传民间,在多种小说、戏剧如《铡美案》《包公案》《三侠五义》中,都把他描写成刚正廉明、不畏权贵的清官典型,世称“包公”“包青天”。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后刊文推出河北正定苏天爵:“元代包公”一身正气 清风传世。苏天爵,字伯修,人称滋溪先生,真定(今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元代名臣、文学家、史学家。元延祐四年(1317年),由国子学生公试,名列第一,而入仕途。初任大都路蓟州判官,后历任监察御史、吏部尚书、参知政事、参议中书省事等职,为官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因其卓尔不群的品德学识和恪守其职的敬业作风,有“元代包公”“苏青天”“包公第二”等美誉。

有学者认为,“包公第二”与“包公第一”大致 有“三相似”:

其一是从官职上看,苏天爵从政生涯中担任过的二十多个职务中,有关行政监察的职务就有八个,负责平反冤狱、监督百官、奏疏上谏,这与宋代包拯主要担任的通判、监察御史等职责大致相当。

其二是从作为上看,苏天爵一生昭雪冤情、惩恶肃贪,办理了不少疑难案件,弹劾了不少官员,因其处事果断、思维缜密、逻辑严谨,断狱如神,得到了官场和百姓的普遍赞誉。有的典型案例记于史册,有的被改编成戏曲,至今民间还有流传,这与包拯也颇为相似。

其三是从品性上看,苏天爵不畏权势、刚直不阿、克己奉公,铁面无私,这与包拯又是如出一辙。因此,与包拯类比,称苏天爵为元代的包公有着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深厚的社会基础。

“两朝包公”为何“三相似”?

范仲淹的名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为何能感动几百年后的海瑞?就是因为历史文化、中华文化的DNA是超越时空的,历史文化、中华文化的DNA是有力量的。“包公第一”的家风、官风肯定能影响“包公第二”的家风、官风,也让“两朝包公” 家风、官风“相似”。

“两朝包公”都是孝子和廉吏。“孝”和“廉”为何成就了“两朝包公”?太原日报文章:汉代文官制度“举孝廉”就曾经认为,“以孝治天下”的思想,在我国先秦以前就有了,但是真正付诸实行,是在西汉;其主要途径,是“举孝廉”。“举孝廉”是推举孝子和廉吏的意思,“孝”和“廉”并举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把“举孝廉”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意味着,“孝”和“廉”提升为国家最高的价值标准。距今四千年前,就是尧舜在世的时代,孝是全国人民的最高价值标准,尧帝选择舜做他的接班人,就在于舜是大孝子。那还是氏族社会,没有进入现在所说的“国家”的阶段。从那以后,我们中华民族一直把“孝”作为人们最主要的价值追求。中国是个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跟西方国家以个人为本位不同。中国人重视孝道,就使家庭保持和谐。家庭和谐了,社会的和谐就有了保证。

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其他三个文明古国早都断裂,在那些领土上后来产生的国家,跟文明古国没有关系,唯独我中华民族所建立的文明古国,一直延续下来。之所以能够这样,按照胡适的说法,汉语起了根本的作用,没有汉语,我们这块土地恐怕早已被别的民族占据。因此,汉语是祖先留给我们最主要、最根本的遗产。孝道在维护我中华民族的长久生存上,在维护我们民族的团结统一上,起着重要作用。由此来看,汉代的“举孝廉”是有重大意义的。

先看看“包公第一”是如何“孝、廉”的?有教授认为,家庭环境和良好的家风,对“包公”以后的为人为官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家风的主要内容是忠、孝和廉,那么这三个方面应该说,在包公的父辈时就已经存在了,有这种氛围。所以对包拯幼时的影响很大,到包公时期他为人为官进一步丰富了家风的内容,后来又形成了名垂千古的孝肃家风。

29岁的包拯高中甲科进士,被授任为大理评事、知建昌县。建昌在江西,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距离庐州(合肥)十分遥远。因父母年高,包拯要求在庐州(合肥)附近做官,以便能伺候双亲、忠孝两全。

于是,朝廷改授包拯为和州监税,离庐州很近。然而,父母仍然不愿意随同包拯一起赴任。左右为难之际,29岁的包拯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辞官回家,侍奉双亲。而且,这一辞就是十年。包拯辞官侍奉双亲的故事,让世人钦佩不已,连一代文豪欧阳修也肃然起敬,赞美包拯“少有孝行,闻于乡里”。

古人说,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有专家认为,孝,德之本也,一个人在家孝顺父母,品行端正,言有信,行必果,必然家风正、行为端,走上工作岗位也会尽职尽责。

父母去世后,39岁的包拯奋笔写下了明志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这首诗的核心即“清心”、“直道”。清心,指心地恬静、居心清正,少生欲念,是中国古代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也是修身为官的根本。直道,意为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包拯这首诗,直抒其为官心要清、为人道要直的心声。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杰认为,“清心”是对官员品格的要求,“直道”是官员为官为政的哲学。在包公的身上,很好地把“清心”和“直道”有机地统一了起来,这是他为官的起点,也是他为官的根基。这首诗成了包公一生为人、为官的座右铭。他用26年的为官生涯,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也成就了一个千年包公。

据史书记载,公元1042年,任知端州三年期满,包公即将乘船离开端州。端州百姓为了表达他们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感激,送给他一方端砚。手下人见是一方砚台,并非金银珠宝,便收下了。船出羚羊峡,刚行至江中不久,包公发现了砚台的事,严厉申饬了手下,并将这方端砚抛入江中,还于端州。这就是著名的“不持一砚归”的故事。

穿越千年,包公清廉爱民的故事,直到今天仍然感动着一座城。纵观包公一生,始终保持“清心”、“直道”的本色,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铁面无私,嫉恶如仇。

为官26载,包公尤其痛恨贪官污吏,在弹劾贪官时,他常常引用范仲淹的一句话“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意思是说,弹劾掉一个贪官只是他一家哭,而一方百姓就能免受其害了。在《乞不用赃吏疏》中包公写道:“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认为,清廉的官员能成为百姓的表率,而贪赃枉法的官员则为世人所不耻。

包公不但以“清心”“直道”要求自己,还严格要求自己的家人,形成了名垂千古的孝肃家风。提醒家人要谨记自己的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在这则包氏子孙世代铭记不忘的家训里,包公要求后代子孙,如果做官者胆敢贪赃枉法,活着不准迈进老家的门槛,死后也不准归葬于祖坟。字数不多,却严厉冷峻。包公让家人把这段话刻在石碑上,立于堂屋东壁,时刻戒示子孙,永远不要忘记。

后看看“包公第二”是如何“孝、廉”的?在祖父辈的言传身教下,苏天爵自幼淳朴笃敬,勤读诗书。在家里,苏天爵是闻名十里八乡的大孝子,对父母恭敬孝顺,嘘寒问暖,病时请医熬药,精心侍奉;在学堂,对私塾先生安熙(字默庵)视如生父,谨遵“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古训,听从老师的教导。

苏天爵的为官操行深受其父苏志道的影响。苏志道舍己为国、孜孜不倦的为官品格为苏天爵树立了榜样和模范,后人评价:“苏氏两代,清廉门风。子继父德,一脉相承。”

有作者认为,苏天爵深受父亲影响,“忧百姓所忧,乐百姓所乐”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心田。苏天爵最初充任判官、照磨这些基层职务,但他不管职位高低,始终忠于职守、不辱使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苏天爵任职以后,从基层干起。他的信条就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尚空谈,反对空谈,他主张做实事,做老百姓喜欢的、欢迎的事。

元至顺二年(1331年),苏天爵被拔擢为江南行台监察御史。至顺三年,他到湖北道(管辖今湖北南部、湖南北部地区)巡查复核囚犯的审录情况,着重审视察验讼案公正与否。在三四个月的时间里,他不畏路途险恶和天气酷热,夜以继日,行程数千里,复审狱囚数百人。在这数百案件中,有的人无罪而定为有罪,有的则是有罪通过行贿而得免。为此,他以事实为依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一一纠正,“重置于理”。

苏天爵在《燕南乡贡进士题名记》中提出了“重职守”“稽美恶”“大则谋王体,次则治民事”等为官准则。“谋王体”就是做每一件事都要首先考虑是否对国家有利,要维护国家利益,以国家大局为重,“治民事”就是办好百姓的事,为百姓办实事、好事。

元至正五年(1345年),苏天爵被任命为京畿奉使宣抚。到任后,他做了大量安民利民的好事善事,《元史》 记载其“究民所疾苦,察吏之奸贪,其兴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其纠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

在他任职期间,一共为老百姓办好事、兴利除弊783件,惩处贪官污吏949人,兴办783件好事,他要费多大的心血,惩办949个贪官污吏,他要冒多大的风险,数字背后反映的是苏天爵的勤勉和能力,也表明他自身清正,心底无私,否则如何敢这么大刀阔斧整饬吏治?

由于苏天爵敢动真碰硬,为民务实,一时朝野轰动,被誉为再世包拯。后来不论在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还是两浙都转运使任上,他也为民办了许多好事,诗人胡助盛赞他是“悦吾民”的好官。苏天爵不但政绩卓著,是一个清正廉明的好官、清官。

至于为官,苏天爵认为要“视民如伤”,把百姓当做有伤病的人一样来关怀,尽心尽力为百姓服务,努力报效国家。他还认为 “夙夜在公,亦既乐只”,也就是说,从早到晚地勤于公务,也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同时为官必须清廉,“以廉律身”,用廉洁约束自己、管好下属。

“两朝包公”“三相似”中的“孝、廉”力量,是不是能给予我们重要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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