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2)

环境保护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2)

核心提示:强化对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纪律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抓好制度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环评审批集体审议、重大环境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不断完善公务接待、设施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等制度。局纪检组定期对本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推行“阳光政务”,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阳光决策。凡涉及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项目安排和大额经费开支一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行政权力平台运行,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阳光审批。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落实环评项目网上公示制度,对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法律依据、受理流程、审批结果等全面公开。三是阳光收费。对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核算标准、收费额度等全面公开,防范暗箱操作现象发生。四是党务政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党务政务事务信息,做好群众密切关注的环保相关数据的发布和解读工作。

(三)深化“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强化对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突出执纪重点、深化作风督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一)围绕廉洁自律及作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违规插手工程等问题专项整治。巩固和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成果,通过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节假日禁送节礼等方面进行检查,严禁利用环保权力牟取私利,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监督检查职能,加强与对口纪工委的联系与工作汇报。组织开展环保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开展内容涉及办公室、环评股、生态股、总量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带班值周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每月轮流带班值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