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沈德咏: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核心要点:

■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对于司法不公、冤假错案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中央充分认识到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审时度势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坚持改革定位,并统筹兼顾好以下关系:一是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二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关系;四是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五是推进司法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关系。

■ 只有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抓源头、重制约、守底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 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关键在于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按照裁判的标准和要求运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须坚决摒弃传统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观念,在办案过程中坚持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人权。

■ 在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的关系,既贯彻好证据裁判原则,落实好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让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的“殿堂”,又要在保证司法公正前提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不搞程序繁琐主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指出:“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刑诉改革意见》)。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刑诉改革意见》。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刑诉改革意见》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改革定位,严格落实中央的司法改革部署要求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改革的导向。伴随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但一个时期内,由于有罪推定等错误观念影响尚未消除,一些关键性的法律制度尚未确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办案情形一再出现,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对于司法不公、冤假错案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中央充分认识到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审时度势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这项改革有助于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应有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是新时期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指导纲领,政法机关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争当改革推动者、促进派、实干家。这项改革涉及政法各机关、刑事诉讼各环节,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综合性改革,是政法机关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由政法各机关统筹协调、步调一致地加以推进。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坚持改革定位,并统筹兼顾好以下关系:一是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二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关系;四是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五是推进司法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关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有关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注重配套改革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将《刑诉改革意见》的各项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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