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还需尽快构建“制度大循环”

“河长制”还需尽快构建“制度大循环”

2月27日,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省长于伟国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动员、全面部署、全力推行河长制,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物了。“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在2007年8月首创,取得一定成绩后,该省 15条主要入湖河流已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等。应该说,“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鱼翔浅底的良好生态环境。

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福建全省推行河长制无疑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让辖区内每一条河流“海晏河清”的重要之举。

福建全面推行河长责任制,并结合现实提出了“组织体系要全覆盖”、“保护管理要全域化”、“履职尽责要全周期”、“问题整治要全方位”、“社会力量要全动员”、“考核问责要全过程”等6个方面的总纲领,对实施河长制的方方面面都做了具体的、针对性的指导,具有十分明显的问题导向,毫无疑问这是值得称赞的事情。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已经由理论走向现实,也被《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采纳,因此中央推行“河长制”的目的无外乎也是秉承了“抓关键少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理念、地方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或者总河长,有利于调动行政资源,有利于让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以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解决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氛围。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让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兜底,对河湖管理保护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负起责,也有效克服了既往“九龙治水而无水喝”的尴尬现状,这也是具体的现实情景。

建立了“河长制”,明确了问题导向,现在还需尽快构建“制度大循环”,因为即便河长三头六臂,也抵不上制度层面的循环发力。不能说,现在有了“河长制”,其他原有职能部门的责任就悬空了,就可以把自己的分内事推给河长了。河流的环境整治牵涉到水利、农林、环保、住建等多个部门,作为河长重要的事是为这些部门制订相互协作的制度,让他们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等。同时,各级河长是否尽职尽责,更需要出台具体的监督制约制度,完善考核、督查、奖惩、评价体系,以便于“河长制”促进“河长治”等。

客观而言,使河流清澈见底、让河底鱼虾嬉戏也并不是说设置了“河长制”就能立马兑现,还需一个长期的过程,还需从源头上、系统性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加强配套性水利设施建设、强化农村垃圾的分类管理和提升公众的文明生活指数等,而这些都需要我们栉风沐雨前行,努力攻坚克难。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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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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