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 厉行休生养民

全面深化改革 厉行休生养民

摘要:在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同时,坚决查处政治、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注重从体制机制创新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擎改革旗帜,以革故鼎新的政治勇气和一往无前的坚定决心,雷厉风行推进改革,政策举措出台的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2016年,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搭建“改革的主体框架”,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入,共识不断凝聚,思想不断革新,理论不断完善,实践不断创新。

坚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时充满自信地说,经过3年多努力,一批具有标志性、关键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实施,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取得重大突破,一批重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正在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立柱架梁。回望“十三五”开局之年,各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主要领域“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立,进入“施工高峰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会议12次,审议通过重大改革文件146个,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改革重要领域;领导小组确定的97个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和128个其他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还完成了194项改革任务,各方面共出台改革方案419个;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推进力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经济增长。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2016年,经济领域改革重点抓住阻力大、利益调整难的环节持续攻坚,一批标志性、关键性改革举措推出,努力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改革支撑发展的动力作用逐步显现,增长潜力释放。特别是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顺利实施,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中国经济增长继续居于世界前列。最新数据显示,全国1.86万户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2016年利润总额由降转增,实现6.7%增长,创造了2012年以来的最高增速;更令人欣喜的是,国企利润新的增长点正在形成,结构日趋优化。

普惠民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12次会议,涉及民生相关议题的达9次,审议通过的民生领域文件至少有14个,扶贫、医疗、就业、教育、养老、社保等改革政策相继出台。“放管服”改革,消除权力寻租,严厉整肃庸懒怠政,成绩单亮点纷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脱贫攻坚力度持续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减少贫困人口1240万人;营改增重大税制改革成效持续显现,企业得利,民众受益;公安改革深化,群众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启动,惠及数亿农民;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绿水青山不再是梦;科技改革助推“中国力量”提升,梦想照进现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温暖亿万民众的心,尤其是城市打拼的“蜗居族”……

系统推进。各层面同步多点精准发力,各领域标志性、支柱性改革任务适时推出。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主动作为、行稳致远,协商民主蓬勃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关键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司法领域改革大步向前,司法责任制全面铺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举措顺利推出,司法公正对法治的保障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文化领域改革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化强国,基础性改革扎实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文化自信深入人心。社会领域改革聚焦民生热点难点,带给百姓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国防和军队改革,坚持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重点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队活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法治引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16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慈善法》《网络安全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10部法律,并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24部法律进行了修改,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立法工作持续取得新成果。在重要立法项目取得新进展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六个决定。通过人大授权方式,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