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

新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

——抓在日常 严在经常

摘要:去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带头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切实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

层层传导压力 逐级压实责任

2016年,自治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以此鞭策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管党治党的第一政治责任,用心用力种好“责任田”。自治区党委还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重点内容。

“这次会议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压力和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在2016年1月24日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杨勇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述职述责的情景还历历在目。

与杨勇一起述职述责的,还有昌吉州、巴州、和田地区、自治区科技厅、新疆中泰(集团)公司的党委(党组)书记,他们在现场面对面接受了自治区纪委委员的问询。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海荣在自治区八届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在亲力亲为,既要统筹谋划也要推动落实,把责任传导给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

各地州市应声而动,层层压实责任。自治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14个地州市党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清单,8个地州市党委出台责任追究办法,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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