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

新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

——抓在日常 严在经常

摘要:去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带头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切实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

问责动真格 倒逼责任落实

温泉县林业局党组书记胡布斯哈里、原局长刘林业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坚决、不到位,下属人员套取专项资金,造成恶劣影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克州阿克陶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库来西·牙森、原局长谢彬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下属人员挪用公款,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二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打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页面,这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实名通报,显得格外醒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自治区党委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实施办法》,重点突出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治疆方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责任,细化问责的情形、问责实施的程序、问责结果的运用等,为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区各级党组织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016年以来,全区实施问责301件,处理55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30人,组织处理422人。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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