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之道(3)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之道(3)

摘要: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之道要求明确政府责任,整理政府治理的碎片化。塑造政府治理现代化“工匠精神”形象,应更加重视政府公职人员责任意识的培养,完善我国政府的履责机制。

全面树立“工匠精神”,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

政府人员方面,应培育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组织认同感。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治理中的关键治理主体,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最关键的践行者。所以,培育一支怎样的政府人员队伍,树立一种怎样的政府办公精神,便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而树立“工匠精神”的关键途径,就是从提升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素养的角度出发进行治理。一是应加快培育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树立职业道德,使政府的“工匠精神”成为政府公共组织职业道德的重要元素。应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工作岗位与人员之间的匹配度,注重政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的心理倾向,积极培养形成政府“公共人”角色。二是应加快培育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认同感。在政府组织和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一种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不是指工作人员的所做和所为,而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属于哪里,在何岗位任职。因此,要积极关注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归属感和幸福感,提升他们对工作的认可度,从而促进“工匠精神”的树立。

政府组织方面,应优化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转方式。政府组织,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要素,对于全面树立“工匠精神”,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应积极优化调整我国政府的组织结构,优化政府组织运转的方式。一是应以公共服务为导向,加快政府组织调整。从政府组织自身发展来看,随着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提高,促使政府组织不断向“扁平化”和“灵活化”转变。因此要树立“工匠精神”,就应该加快推动政府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优化调整自身组织结构,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政府公共平台。二是应兼顾推动理性的政府“官僚”体制发展。从我国政府组织自身的功能来看,以理性的“官僚”体制为基础的政府组织结构仍然应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它能够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稳定政府组织的内部环境,从而不断孕育“工匠精神”。三是应合理转变政府组织运转方式。要全面树立“工匠精神”,就应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打破政府组织的传统运行枷锁,给予政府组织公共服务职能以更多的自由,推动政府“工匠”行为在社会有效实施。

政府制度方面,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全面树立“工匠精神”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不仅要在政府工作人员和政府组织两方面做出充分的努力,还要有机结合这两个方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以有力保障我国政府走好“工匠”之道。一是应加快推进政府的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的制度改革,充分将原来体制外的政府规范、规则放入体制内,健全政府的制度体系,使政府的“工匠精神”不断走向体制化,为全面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体制环境。二是应完善各种政府运作机制。建立一整套政府组织的运作机制,是我国政府走“工匠”之道,全面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手段。无论是政府选人用人机制,还是政府奖惩机制、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等,都应该以全面树立“工匠精神”为思路导向。对于政府公共事务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系列管理程序,都应以全面树立“工匠精神”为目标。

(作者为保定学院思政教研部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谭桔华:《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政府治理》,《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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