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推进生态文明标准化的协同治理(2)

陈伟:推进生态文明标准化的协同治理(2)

生态文明标准化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

目前,需要将协同治理理论作为重要理论支撑,着重从如下三个密切相互作用的层面构建生态文明标准化协同治理机制,努力实现标准化各主体、资源、制度等有效协同,提升生态文明标准化工作绩效和整体实效。

第一,宏观协同治理机制,即生态文明标准化与相关重大改革事业的协同治理机制。生态文明标准化不仅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子系统,因而需要以系统理论观点,将其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全面融入“五位一体”建设,在厘清其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等重大改革事业的相互关系、制约因素和影响机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其与各改革事业的协同治理机制,勠力实现整体与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效应,提高其与各项相关改革事业的水平、质量和成效。

第二,中观协同治理机制,即生态文明标准化的央地和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在纵向的行政层级中,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标准化协同是关键,运用立法和政策等加强中央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引导和激励,尤需通过目标责任、绩效评价、问责、财政分配等机制打造央地协同。同时,基于生态环境具有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生态文明标准化也必然需要破解属地主义导致的标准化发展困境,并依据资源依赖理论所强调的组织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和组织之间相互作用才能有效实现组织目的。因而鉴于当前行政区划公共事务协同的难易和重要性,需要组建以省际协同为主的跨区域生态文明标准化协调机构,通过建立省际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区域标准化的目标协同、法规协同、政策协同、信息协同和执法协同等机制,实现区域生态文明标准化的一体化发展。

第三,微观协同治理机制,即生态文明标准化的各级政府内部协同治理机制。这也是现阶段协同推行生态文明标准化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政府负责协同处理本地区生态文明标准化涉及的各项事宜,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标准化负总责,形成党委组织领导而政府具体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制度。建立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参与的生态文明标准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定期研究本级政府的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各类重大问题。此外,各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决策和领导能力,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要求、具体分工和落实执行,规划和协调本部门相关标准化工作。

二是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在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统一管理、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协同推进机制,充分整合和配置相关经济社会资源,努力将各相关主体有效纳入生态文明标准化事业之中,调动相关各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尤其应大力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平台,为公众有效参与提供便捷和多样的制度化渠道,促进各相关主体切实参与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过程,并定期召开标准化工作会议以协调各主体的治理行动。

三是探索政府购买生态文明标准化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机制,确定购买主体职责权限,明确购买边界,规范购买行为等,广泛凝聚与生态文明标准化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设置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公正客观的标准化激励机制,以严格考核评价为基础,对在生态文明标准化工程中作出重要与特殊贡献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以及公民,及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激发人们推行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3&ZD04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ZZ05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6M592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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