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巡视网络,完善监督格局
【《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应从制度上构筑起自上而下、全国一盘棋的巡视监督网络,打通巡视监督“最后一公里”。】
完善巡视监督格局要不断深化。要继续推动巡视“全覆盖”,确保标准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质量不降。适时开展巡视“回头看”,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做到进度服从质量、形式服从效果,巩固巡视成果。
完善巡视监督格局要上下联动。要增强协作意识,上级党委的巡视工作要与系统党组织的巡视,与市、县级的巡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工作部署、工作对象、工作层级、工作力度等方面,统筹运作,发挥优势互补、监督互动、成果互用的整体性作用。
完善巡视监督格局要着力延伸。省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运用巡视工作的实践经验,指导和推动市、县巡察有效开展,提高巡察政治性、严肃性、有效性和威慑力,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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