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宇:准确把握农地“三权分置”的深刻内涵(3)

张红宇:准确把握农地“三权分置”的深刻内涵(3)

实施“三权分置”的工作保障

实行“三权分置”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等多方权益,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抓紧抓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前提。集体所有权方面,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成果转化和应用,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农户承包权方面,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目前时间过半,任务也已过半。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2582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确权面积近8.5亿亩,约占全国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70%。今年又新增了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个省市试点,基本全面铺开。从先期试点来看,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摸清了承包地的底数,基本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让农户吃上了“定心丸”,使他们更加放心流转土地,改革的制度绩效已经开始显现。一些地方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还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土地经营权方面,为了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现阶段要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提升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是实行“三权分置”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一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目前各地共建立了近2万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等土地流转服务。下一步关键是引导市场运行规范,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2016年6月,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指导各地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要在市场规范的基础上加强流转合同管理,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全国已有20个省份初步建立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目前,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数量已经超过280万家。这些新型主体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扶持政策不健全、社会化服务支撑不足等制约,当前新型主体发展正处在爬坡迈坎的关键时期,亟须政府予以扶持。构建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加强示范培育,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示范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密切利益联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引导融合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协会、联盟。

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涉及各方主体的财产权益,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要加快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的立法问题,总结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经验,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积极推动立法工作。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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