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木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通之“道”(2)

戴木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通之“道”(2)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各领域

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确立以后,只有将它社会化、大众化、日常化,转化为人们的工作价值观、日常价值观和生活实践,才能逐步成为人们共同遵循和维护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价值尺度和价值原则,植根于人们的观念深处、思想深处和灵魂深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具体化为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价值体系,并实现制度化、具体化,才能够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渗透到社会生活各领域,成为国家的主流文化。如果核心价值观始终停留在观念层面,停留在一般性的、抽象性的原则层面上,它就不可能真正成为国家的主流价值观,更不可能转化为人们身体力行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

要在全社会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把它同实际工作和实际生活融为一体、相互促进。这就必然要求我们根据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人群、各个地域、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价值观;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转化为机关准则、企业规章、社区公约、乡规民约和学生守则等,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要以群众性实践活动和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引导人人参与、人人体验,逐步实现人人知晓、逐步认同、形成信仰。这些是更加具体、更加细致的工作,是真正落细、落小、落实的工作,需要在深化、细化、可操作化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实践。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一个“融”字。这个“融”,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国家制度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内在“默契”关系,体现出自律与他律、内在与外在、观念与行为的统一。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通之“道”,才能彰显核心价值观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指引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参与精神。

(作者:戴木才,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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