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研究中对我党的党内法规的性质是否属于法的“二分法”判断并不适当。由于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党内法规实际是由多个具有不同性质的部分构成的。部分属于一般的社会规范,而部分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准确认识党内法规的性质,能够推动对它的全面、深入研究和科学完善、党内治理乃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党内法规性质问题值得关注
作为一个基本问题,党内法规的性质是我们认识和研究党内法规乃至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在国内相关研究中得到了较多的关注。对该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法规属于法的范畴。这里的“法”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法,而是所谓的包括软法在内的现代法。该观点得到了许多研究者的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法规不属于法的范畴,因为它和法有着明确的界限,只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规则才属于法的范畴。该观点也有一些支持者。
可以看出,国内研究者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党内法规是否属于法的判断上,但这种“二分法”的处理并不适当。对于该问题的认识,仅仅以判断它属于法或不属于法是不够的。
以前研究存在的欠缺或不足直接影响了人们对党内法规的认识,继而影响了党的制度建设的质量和进程。因而,亟需加强对党内法规性质的研究,对其进行深入的揭示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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