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准确认识党内法规的性质(2)

怎样准确认识党内法规的性质(2)

摘要:准确认识党内法规的性质能够推动对党内法规的全面、深入研究乃至它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党内法规的性质在其诸多基本问题中是一个根本性的、全局性的问题,是把握其他基本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可谓“基本中的基本”。

党内法规的划分标准与构成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党内法规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主要调整党内关系的党内法规,主要用于调整党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党的组织机构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和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其中少部分规则也调整党与非党组织、群众之间产生的关系,仅对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具有效力,在实施上不依赖于国家强制力,与国家法律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合归入法或法律的范畴,在性质上总体就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如《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这个部分所占的比例最大。

第二个部分是调整党内关系以及党与非党组织或群众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党内法规,仅对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具有效力,在性质上与第一个部分基本相同,总体上也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这个部分所占的比例较小。

第三个部分是既调整党内关系,也调整党外关系的党内法规,不但规范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的行为,而且规范相关的非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仅对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具有效力,也对相关的非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具有效力,在实施上尽管表面上不依赖于国家强制力,但具有相当的强制性,因为部分党的组织机构具有类似于“准国家机关”的地位和性质,而且对相关非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力,因而它在性质上属于“准法律”。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这个部分所占的比例较大。

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党内法规中调整党内关系或党与非党组织或群众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又可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规范党的内部管理活动的党内法规,另一大类是规范党的执政活动的党内法规。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政党法》,对政党的参政、执政活动没有专门的规范,后者对规范我党的执政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规范其他政党的参政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典范作用,因而党内法规在现实中起着《政党法》的作用,在性质上也可视为“准法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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