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道路(2)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道路(2)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很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理论体系,标志着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们要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把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政法领域是党执政的重要阵地、重要战场和重要防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最核心、最根本的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国,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压舱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必须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针对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必须高举旗帜、维护核心、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党的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制度的错误言行作坚决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陷阱”,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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