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性质:治国理政的“刀把子”
政法是治国理政的重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要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强调“刀把子”就是强调政法机关的阶级属性。从国内情况看,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征没有变、基本矛盾没有变、党的基本路线没有变。从国际上看,不论现代西方国家机器运行方式发生了什么变化,国家的本质属性并没有改变。从政法实践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本质没有改变。强调“刀把子”性质意义重大,关乎政法工作为了谁、依靠谁,打击谁、保护谁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
运用好政法“刀把子”功能,关键是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共同体现国家的性质。只讲专政,不讲民主是不对的;只讲民主,不讲专政也是不对的。一些人认为,现在只讲民主就可以了,再讲专政有些不合时宜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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