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严”中有“爱”(2)

全面从严治党,“严”中有“爱”(2)

摘要:如何将有效的反腐败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相结合,关涉到如何发挥干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保护干部的担当精神。我们应该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评价方面,建立一套激励和容错机制,增强干部为民服务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

“严”中有“爱”,重视对干部的教育,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今天我们治理腐败,关键还是要从制度上着力解决“不敢腐”“不能腐”的问题,而对于“不想腐”,更大程度上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深入系统的干部教育来实现。“不想腐”更多是一种主观愿望,这需要党员干部自觉提高自身觉悟。当前,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如何从一开始就避免上述问题,成为关键的部分。

对干部教育的重视,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反腐理论的一大成就。党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权力观念、思想道德、理想信念的教育,这实际上是从基础上重视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对此,党中央也已经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指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如何将有效的反腐败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相结合,关涉到如何发挥干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保护干部的担当精神。我们应该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评价方面,建立一套激励和容错机制,增强干部为民服务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在现实工作中,若没有前车之鉴,干部做事就有犯错误的可能。但只要不是干部主观上有意犯错误,那么就应该适当地给予包容。如果不能允许干部工作中的无意识失误,那么干部就没有进一步成长的可能性。故而,一方面,我们应当对干部工作中的滥用职权现象给予坚决打击;另一方面,又要对干部工作中由于缺乏经验或无意识导致的错误给予一定的甄别和包容,使其创造性地工作,用好手中的权力。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导;人民论坛王妍卓根据采访录音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华社,2016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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